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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2

委託仲介引進外勞 應確認為合法機構 遊學公司未經申請許可 臺北市近期移送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去年底接獲檢舉,某家遭勞動部撤銷許可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後續於同一個地址設立新公司非法從事外勞就業服務業務,勞動局經過半年調查及收集資料,發現業者涉嫌重大,近期已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勞動局提醒,民眾透過仲介引進外勞,應事先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確認為合法經營且許可未失效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僱用外國人前也應確認外國人身份,避免受罰。

據了解,該公司前身為合法立案的外勞仲介,後經勞動部撤銷許可,於同一地址再設立以遊學代辦為營業項目的新公司,而非之前的外國人招募引進,因名稱與前公司同音但不同字,誤導民眾以為是合法立案的外勞仲介,以直接聘僱名義代雇主引進。由於外勞提出申訴被帶離原雇主處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勞動局隨即進行調查,約談相關人員製作談話紀錄以釐清案情。

就業服務法第4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違者將依同法第64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將涉刑責。意圖營利而違反此項規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局表示,是否為營利行為,有無收費是其中一項認定標準,而該案也是轄內以合法公司經營非法媒介的首例。勞動局呼籲不肖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勞動局提醒民眾,透過仲介引進外勞,應確認為合法經營且許可未失效的仲介公司,合法仲介資料,可上網:https://agent.wda.gov.tw/agentext/agent/QryAgent.jsp確認。若自行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應徵新移民工作前,需核對其居留證與相關依親資料(如:戶籍謄本)兩項證明文件正本,或核對身分證的正本,並將正本證件拍照或影印留存。應徵外籍學生之前,也需核對居留證、學生證、工作許可證等正本資料,查驗其是否確為合法來臺留學生且具有工作許可。雇主一旦遭查獲非法聘僱外國人,將被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之高額罰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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