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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8

鑄造業含加工部門 不符A+級條件

為解決製程辛苦,難以招募到本國勞工的製造業人力缺口,針對屬於專業印染整理業、專業金屬基本工業鑄造業、專業金屬鍛造業、專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業等四項行業別,在現行3K架構下屬於A+級,享有35%的核配比率。但有產業代表表示,僅有專業廠才能適用,若要購置加工機械,必須另外成立一家公司,因此建請將加工部門人員比率另計,其他人員即可一體適用鑄造業外勞配額35%。

中華民國中小企業總會10月16日舉辦行政院長與中小企業茶敘,這次共有35案,除放寬鑄造業外勞核配比率認定外,其他產業建言還包括檢討加班時數每月46小時的上限。行政院長江宜樺要求各部會必須具體回應,不能「實問虛答」,中小企總理事長林慧瑛也對此表達高度肯定。


中小企總常務理事張豐國指出,廠商透過增加加工程序等方式,提高產品附加價值,因此設置加工機械,是多數廠商採用的方式。但現階段審查鑄造業外勞配額適用35%時,卻規定不得購置加工機械,僅有專業鑄造廠才能適用,須將加工機械切割另外成立廠場,因此建議同一廠場不同部門,應分別計算適用比率。

有關A+廠場認定,其上、下游製程中,若僅有其中一部分屬於鑄造,所適用的外勞核配比率即為A級,比率25%,換言之,只有全廠場僅染整、鑄造、鍛造、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的情形下,工業局才會認定屬A+的行業別。

工業局表示,過去曾與職訓局討論相關提案,但考量一旦放寬認定,恐會造成原本未符合專業廠認定的其他級別,主張自己具備某一段A+製程,而要求適用35%的核配比率,因此勞委會方面持保留態度。而工業局審核時,必須以單一廠場為單位,認定適用的核配比率,無法分開計算。

據了解,目前符合專業廠認定的製造業家數不多,且勞工人數也較少,因此對於外勞總量影響不大;然而若放寬認定,製造業外勞人數恐大幅增加。


桃園縣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卓振哲提到,傳產夜班缺工嚴重,若有非常態性急單,將超過加班時數上限,而外勞來台目的就是賺錢,也因這個限制以致來台意願降低,若開放加班由勞雇雙方協議,而不受限於時數規定,勞工也能因爭取加班機會而增加收入。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對此持不同意見,加上日前報載台灣工時為世界第三長,然而薪資水準卻倒退16年,他坦言,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要調整加班時數機率不大。

對於員工必須靠加班來加薪的做法,潘世偉說,企業應直接提高薪資,過去有企業表明員工的加班費比薪水還高,

他認為這樣是不對的。

(轉自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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