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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

符合免繳就安費 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勞發署主動比對資料 9千名雇主受益

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並簡化文件作業,自11月起勞動力發展署將主動比對衛生福利部資料,凡經濟弱勢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特定社會福利資格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無須申請即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預計有9,000名雇主受益。

勞發署也將比對溯及自104年9月1日起的就業安定費帳務,如有符合資格雇主溢繳就業安定費情形,將採隨就安費帳單檢附溢繳退費申請書,方便雇主提出申請。
由於目前就安費帳單係採每2月、5月、8月、11月寄發,如有雇主符合資格而先前未提出申請,最快在11月初收到的帳單就會呈現負值,可選擇抵銷下期帳單或退費。
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2項規定,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作,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邱月雲表示,現階段符合免收就安費條件者係採「申請制」,也就是雇主須另外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經核定後才可免繳納就安費,但有些雇主不清楚以致未提出申請,就無法實質減收。自11月起於受理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後,將主動比對雇主或被看護者的福利資格身分,免去申請及準備資格證明文件程序,達到簡政便民的目的。據統計,目前有提出免收就安費申請有3,354件,但勞發署比對衛福部資料,則有超過9千筆符合資格,顯示有約6千件未提出申請,近期將主動比對資料,最遠可追溯至104年9月份的帳務資料。

考量雇主或被看護者的特定社會福利資格可能產生異動,發展署表示,針對享有免繳就業安定費而希望申請外勞之雇主,將定期勾稽免繳期間雇主或被看護者是否有資格異動的情事,並辦理通知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事宜。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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