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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

新北市第六波違法企業 共計340家 加班費最多 單一企業罰鍰最高45萬元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今年第六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事業單位名單,共計有340家業者,其中違反勞基法有278家,違規事項以第24條「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最為嚴重,共有78家,其次為第32條第2項「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75家,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違反第30條第6項則有69家,亦有3家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分別處以9萬元、12萬元罰鍰
勞工局表示,所有違規名單均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網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後續將持續針對有違規紀錄的企業實施複查,督促改善。
勞工局表示,此次違反勞基法被處罰鍰金額最高的事業單位為上市公司燿華電子,違規情形為使勞工單日工作超過12小時的法定上限,亦未計給勞工例假,違反每工作七天應有一天休息的規定,分別處以30萬元、15萬元罰鍰,總金額45萬元為最高。其次為客運業的統聯客運、新北客運、三重客運,以及上櫃公司精華光學,分別有使勞工單月加班達81、83、102及90小時,均超過46小時的上限,各處罰鍰30萬元。另外,清潔服務業的欣中環保企業亦因工資未全額給付、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及使勞工連續出勤,分別處以2萬元、15萬元及8萬元,總罰鍰達25萬元。
違反職安法的部份,以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最多,共計55家。
至於違反性平法的事業單位,此次共計有7家,違規情形以雇主於知悉工作場所有性騷擾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4家最多,包含1家護理之家,其餘違反性平法第11條第1項「對受僱者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第21條第1項「拒絕受僱者為生理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請求」以及第13條第1項「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且未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均各有1家。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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