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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5

惡老闆!越勞撥專線求助 被老闆打成腦震盪

越南外勞阮氏今年5月奉令到新竹工地做工,卻被其他工人毆打,他情急打外勞服務專線1955求助,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派員到阮氏任職的公司訪談,惹惱陳姓老闆與陸姓總經理,勞工局人員剛走,2人就對阮氏興師問罪,把阮氏打得腦震盪,威脅「讓你死」,台中地檢署認為2人不思照顧離鄉背井的外勞,反而在外勞行使正當權益時施暴,依妨害自由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阮氏於今年5月18日上午,奉老闆命令去新竹工地,卻因細故被工地的其他工人毆打,他打外勞24小時諮詢服務專線1955,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很快就派員,到阮氏任職的公司調查訪談,老闆陳男與總經理陸男相當不高興,當天晚間7時許,阮氏返回公司後,2人把阮氏叫到辦公室責問。

陳男先徒手毆打阮氏的頭部與胸部,導致腦震盪、頭部外傷與額頭撕裂傷,阮氏想離開辦公室時,2人阻撓並由陳男第二次施暴,還恐嚇「等一下讓你死」,陸男則逼問阮氏為何要打1955專線?直到外勞仲介公司人員到場,發現事態嚴重,趕緊把阮氏安置於「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

此案由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函請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偵辦,阮氏還提供他被毆打時,偷偷用手機錄音的電子檔案,2人則否認施暴,檢方偵查庭播放錄音之後,2人才承認,檢方認為「事證明確」,2人同時觸犯傷害、恐嚇與妨害自由,2人都是共同正犯,犯後態度也不好,以最重的妨害自由罪起訴。

檢方認為,2人沒有積極照顧隻身到台灣的阮氏,反因阮氏行使權益,導致勞工局派員訪視調查,就對阮氏施暴,請求法院依妨害自由罪判處適當的刑罰,依刑法302條規定,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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