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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6

高薪高階專業人員納責任制 委員不同意 國發會指不利我國競逐人才與吸引投資

勞動部昨(24)下午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第17次會議討論,經過長達5小時的討論後,國發會提案的包括高薪白領、責任制專業人員、新創核心人員,委員有不同意見,並未能適用責任制。對此,國發會25日一早發新聞稿表示遺憾與失望,本案未獲通過,不利我國與各國競逐人才與吸引投資。
國發會指出,美國商會、歐洲商會以及國內的工業總會多次在白皮書和建議書裡對政府提出建言,國發會也在今年召開了兩次會議,邀集國內外工商團體,以及相關部會的討論。會中除了原本的提案單位之外,其他包括日本工商會、工商協進會、商總、科學園區、科學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中小企業總會等等,也都提出類似建議。國發會最後綜合公協會和相關部會意見,做出有關高薪高階的管理人員,以及責任制人員之提案,並納入科技部有關於新創事業的提案內容,於5月2號函送勞動部。
國發會表示,本案係因勞基法第84條之1給予彈性之「工作者」在實務認定過於嚴格,外國商會與本國工商團體多年來多次向政府反應,盼針對高薪高階主管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及新創業者之工時等規定給予彈性,以吸引外國人才或留下本國人才。本案未獲通過,實不利我國與各國競逐人才與吸引投資。
「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新創公司核心人員」及「責任制專業人員」之工作性質者,國發會申請核定為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俗稱責任制),勞動部8月時曾召開「勞動基準法疑義研商會議」,當時委員即意見分歧;12月24日又納入勞動基準諮詢會第17次會議討論議案,委員仍有不同意見,對於「責任制專業人員」委員認為範圍太廣,「新創公司核心人員」則是定義模糊。
至於「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部分委員認為應該「雙卡」,也就是高薪資加上高職位的主管,由於這次是申請「通業」的放寬適用勞基法84條之1規定,委員認為符合一定高薪的絕對值是可以討論的,如月薪15萬元或20萬元以上且是主管職;但若是個別公司的高薪則認為不妥,有可能月薪5萬元就是該個別公司的高薪,但與一般社會認知的高薪不同。
據悉,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是勞動部聽取意見的方式之一,雖然委員意見不同,將由勞動部再做判斷決策,若是評估可行將會進行法制預告程序,若是疑慮深則會回復申請單位,申請單位可再次收集、彙整意見,將外界有疑慮的地方再次說明,可再次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
對於國發會今天發新聞稿表示遺憾與失望,本案未獲通過,不利我國與各國競逐人才與吸引投資;勞動部長辦公室對此不予回應。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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