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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擴大外籍看護喘息服務 12月起上路 失能等級7-8級 符合獨居或高齡照顧者

為兼顧被看護者照顧需求,並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推動「擴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凡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被照顧者,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第7級或第8級,並符合獨居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的長照需要的條件,即可申請喘息服務,自12月1日起上路。

衛福部長照司表示,目前失能等級分2-8級,越嚴重者等級越高,申請人須經長照中心評估失能及家訪,確認家庭照顧狀況屬於獨居或主要照顧者70歲以上適用,預估有28,000人符合資格,一年補助額度上限為48,510元,可依照被照顧人的需求,自行選擇居家、日照中心、機構等不同的喘息方案。以機構喘息補助2,310元為例,則一年可使用21天。針對離島及原民地區,針對服務提供單位也會增加20%的支付額度,增加誘因以提高服務量能。

依據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家庭,在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達1個月者以上者,才能申請補助給付的喘息服務;換言之,如外籍家庭看護工週休1日或短暫休假,雇主需安排家人自行照顧,或全額自費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或尋求喘息服務單位購買服務。目前外籍看護工的勞動契約中,均明定每週享有例假一天,一旦雇主無法妥善處理外籍看護休假時的照顧人力時,就容易衍生勞資糾紛。

勞動部表示,為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壓力、落實外籍勞工休假權益、促進勞雇關係和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如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第7級或第8級且為獨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的長照需要者,於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提供照顧時,可申請使用居家、機構、日間照顧、夜間喘息等喘息服務,並依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等身分別給予100%、95%或84%費用補助額度,相關經費由長照基金與就業安定基金共同分擔。

此項新措施將於12月1日正式施行,民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若有喘息服務的需求,可透過市話或手機撥打「1966」申請,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將提供申請喘息與其他長照服務相關資訊與諮詢服務。

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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