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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業者建議協助外勞取得堆高機技術士證照 以安全為前提 有可行性將擇定職類實施

現行藍領外勞操作堆高機、固定式起重機在接受安全衛生訓練且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可操作此類設備。但因技能檢定考試學科試卷是以中文書寫,就算來台多年的外勞,其讀寫能力也很難與國人相比,有業者建議,應增加母語試卷,或即席翻譯;勞動部上周邀集相關單位交換意見,當天會議初步結論,將以「安全」為前提下,後續由技檢中心就執行配套措施再行開會研議,若是可行將會擇定職類實施。
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年到各地舉辦「傾聽之旅」,日前有業者提案建議「協助外勞取得堆高機技術士證照」,因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108年3月28日邀集提案單位、職安署、訓練單位等相關單位研議。
由於外勞因語言隔閡,操作堆高機等機械設備的職災率過高,勞動部(前身勞委會)98年4月30日發布函釋,雇主不得指派藍領製造業外勞從事與體力工作無關的堆高機、起重機或天車等許可以外之技術性工作。除非雇主於規定實施前,已聘僱取得我國證照的外國人從事製造業工作者,始可因應生產作業需要,從事堆高機、起重機或天車等操作工作,直至外勞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聘僱關係終止。
這段期間雇主團體不斷反映要求鬆綁,直至102年9月13日有條件同意放寬,雇主可指派經訓練合格且取得操作證照之藍領製造工,因工作延伸需要,得間歇性從事與製造業產品製造等體力工作有關之操作堆高機或起重機工作。不過,若是雇主指派從事「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及「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等設備者,該外勞必須為該等職類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技能檢定合格且取得技術士證者,才可以從事。
不過,為解決業界人力調度之困擾,與避免因為語言隔閡,造成職災,因此規定外勞仍需以中文考技術士技能檢定的考試獲得證照後,才可間歇性從事操作堆高機、起重機或天車等設備工作。
根據106年至107年統計,有142名外勞報名堆高機技能檢定考試,有22人通過,合格率有15.5%,其中4成是越南籍、3成7是印尼籍、1成是泰國籍。
據悉,職安署說明,目前外勞在訓練後測驗時會輔以現場母語翻譯,不過重要的字眼「上、下、左、右」仍需要通曉中文意義,避免危險。業者建議參照上述作法,技能檢定時,學科考試也輔以母語翻譯或是雙語考卷,甚至回到最初規定只要訓練合格即可操作。
勞動部提醒,外勞工作間歇性需要的屬於工作延伸,才可操作堆高機、起重機或天車等,違者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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