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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移團抗議彰濱外展計畫 壓榨本勞與移工 外展移工適用勞基法 使用廠商負連帶責任

勞動部6月預告修法將開放「彰濱工業區試辦外展製造業」,由「非營利組織」聘僱產業移工,再以派遣模式將外籍工作者派往各廠廠內工作,該方案引起發本勞與移工團體質疑,除有民眾在網路平台提議停止,台灣移工聯盟6月29日到勞動部前抗議「假外展、真派遣」,反對勞動部以派遣制度性地壓榨本勞與移工。
勞動部回應表示,彰濱外展案將以50名員額進行試辦,外展機構聘僱移工期間為3年,所聘僱移工仍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勞動法令規定,且外展機構應擔負法定雇主責任,例如負責生活照顧以及為移工辦理勞健保等。
另使用廠商應連帶負擔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損害賠償責任及防止工作者發生職業災害責任等,以保障外展移工權益。另要求經濟部於試辦1年後提出成效報告。
勞動部說,現正與經濟部規劃彰濱外展方案執行細節,並辦理修正相關法規,以解決偏遠地區短期性缺工問題並兼顧移工工作權益。
勞動部109年6月8日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修正重點包括開放「彰濱工業區試辦外展製造業」,預告期將於7月8日截止。
台灣移工聯盟批評指出,派遣入法已是鯨吞本勞的勞動權益,製造業移工外展計畫僅是給了雇主節省成本的政策,50名移工每3個月至6個月就要重新適應一個全新、危險的勞動環境,也可能因為派遣的原因,每3個月就得一下大夜班、一下白班地作息混亂,更容易發生工安意外。
另有民眾109年4月27日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停止推動「製造業移工外展」人力政策,認為要推動「製造業派遣移工」之勞動模式之前,必須先正視工廠的環境是否合乎法規;法定工時是否被落實;業主是否提供充足的教育訓練,令員工學會自保,等公安相關問題。在公安問題尚未取得改善之前,不應忽視公安風險的情況下,推動「製造業移工外展」人力政策。該提議已於6月26停止,僅有34個附議,未達5千個附議門檻。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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