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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9

外勞健檢表格 即日起增列HIV宣導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條文,取消非本國籍愛滋病毒感染者入境、停留、居留限制,外國人健檢亦免驗HIV,經2月4日總統令公布,2月6日生效。配合此次修正,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適用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指定傳染病,以及外籍人士辦理居留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即日起生效。

疾管署表示,愛滋病毒傳染途徑特殊,除非透過不安全性行為、共用針頭、稀釋液感染,一般日常生活並無傳染疑慮,疾管署也提供相關宣導資料,讓民眾了解愛滋病毒感染途徑,減輕雇主對於外勞感染HIV時共同生活的疑慮。

修正後的外勞健檢表格,取消實驗室檢查以及健檢不合格認定原則中,有關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抗體的項目,同時增列「愛滋篩檢與治療費用通知書」等外語宣導內容,會併同健檢報告提供給受檢者。

疾管署說明,條例修正後雖保障外勞感染HIV後的工作權益,但由於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治療的費用相當高,政府並無給予補助,若全額自費,一年的治療費用可能高達新臺幣30萬元,並非一般藍領外勞所能負擔,因此這次在健檢表格中也增列越南、泰國、菲律賓、印尼等國語言說明,建議外勞來臺前先在母國篩檢,如為HIV感染者,留在母國治療較為妥適。

外勞入國、定期健檢刪除HIV項目後,未來只能在其母國篩檢,來臺後雇主若須增加愛滋病毒檢查,則必須與外勞溝通,取得當事人同意,且須由醫事人員提供篩檢前後諮詢;且基於保障個資,檢驗結果將直接寄發給外勞本人,雇主也不得要求員工繳交愛滋病毒篩檢報告。相關防疫資訊可透過0800-001922電話諮詢。

此次放寬外國籍HIV患者居留限制後,目前適用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的指定傳染病,包括活動性結核病、結核性肋膜炎、阿米巴性痢疾、漢生病、多重抗藥性結核病等,但前三者個案配合衛生機關防疫措施,仍可繼續留在臺灣。

資料來源: 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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