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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6

放寬80歲聘外勞資格 3.3萬老人受惠 勞委會法規會已通過 擬9月初公告實施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十五日台北報導】80歲以上老人其巴氏量表在60分以下者,勞委會修法放寬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勞委會表示,其規定訂在藍領外勞資格及審查標準,該標準草案已經獲勞委會法規委員會審查通過,將於8月底送勞委會委員會審查,修法程序順利將於9月初公告實施,預估3.3萬名老人受惠。

勞委會指出,目前正與衛生署協商,修法通過後,衛生署的專業評估指導原則也將配合公告,讓民眾能有所依循。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該修正草案已於8月10日經勞委會法規委員會通過,僅有些微文字修正,其餘內容與預告草案相同,法規會通過後還須經委員會審查,由於勞委會委員會一個月一次多選在月底前的周四召開,預計在8月30日召開審查,如順利該規定將會在9月初公告實施。

根據衛生署「九十九年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我國80歲以上高齡者之失能率約30.24%,在不妨礙國內長期照護體系發展及落實外籍勞工補充性原則下,勞委會修法將申請看護工資格以80歲為分界點,80歲以下仍依現行規定須有全日照護需求規定才得以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80歲以上則是有特殊照護需求,將會依先前開會結論符合巴氏量表60分以下者可申請,據勞委會預估80歲以上巴氏量表30分至60分有3.3萬人。

另外,為提升大型企業之競爭力,藍領外勞資格及審查標準還修正刪除千人減1%至3%的規定,千人以上企業約78家,約可增加2千餘名外勞。

還有針對部分被看護者已無照顧需求,致使雇主違法指派外籍看護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或有未經許可,變更工作地點之情事,修法增列被看護者複評機制,勞委會結合現行限期改善程序,得指定雇主限期安排被看護者至指定醫療機構重新依規定辦理專業評估,雇主如未依勞委會通知期限辦理,或被看護者經專業評估已不符申請資格者,將依法廢止聘僱許可。
(轉自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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