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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立委提低、中低收入聘外勞免繳就安費

現行低收入與中低收入家庭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仍需繳交就業安定費每月600元與1,200元,為避免就安費會排擠該等家庭的可支用生活費用,立委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55條規定,針對低收入與中低收入家庭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免繳交就業安定費用;另對於雇主非法容留或未經許可聘雇外勞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立委也提案將雇主罰鍰降低,由15萬元至75萬元額度修法降為5萬元至25萬元。

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潘維剛等24人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有鑒於收取就業安定費之目的,係為避免雇主為節省成本而雇用外勞,但是就業安定費的徵收,恐排擠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可支用生活費用,加重該等家庭的經濟負荷。

根據勞委會統計,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家庭,屬於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約2,300戶,依法每月仍需繳交就業安定費,該等家戶生活困難,家中如有需受照護成員,將不利家計維持,甚至阻礙其他成員外出謀職機會,因此有聘僱看護之需要。

因此立委提出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5條草案,增訂凡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時,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另對於雇主因一時疏忽、不了解法令,導致非法容留或是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從事照顧家中老人或是病患,卻需遭受地方主管機關裁處15萬元至75萬元的罰鍰。

對此,國民黨籍立委江惠貞、楊瓊瓔等18人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63條規定,增訂非法容留或是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而違反第44條或是第57條第1款規定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調降罰鍰額度,以符合比例原則。

(轉自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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