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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3

家庭看護比照基本工資 牴觸我法令

印尼經濟貿易辦事處3月底無預警實施新規定,要求採用直接聘僱申請的外勞以及雇主須至辦事處接受面談,確認沒有仲介從中收費,造成中南部雇主困擾,同時也傳出印方要求雇主必須以基本工資數額給付外勞薪資。對此仲介業者看法不一,部份認為印方此一做法與我國法令牴觸,印尼政府若執意推動,可能造成雇主轉單。

另一方面,也有仲介表示,台灣外勞薪資已多年未調整,若雇主願意支付多一點的薪資,也能讓勞僱關係更為穩定,但對弱勢家庭就可能造成衝擊。

仲介業者認為,國內法令規定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自然沒有基本工資的問題;且比照基本工資給薪的行業別,包括製造業、營造業、養護機構,雇主可另外扣除膳宿費,若家庭看護工也要比照,反而不見得有利,希望印辦處暫緩這項措施,並與勞委會充分溝通後再實施,比較沒有爭議。

不過也有仲介業者認為,國內基本工資歷經多次調整,但外籍家庭看護工因不適用基本工資,薪資停留在十多年前的水準,印尼政府的考量不難理解,且印辦處僅要求直聘印勞調整薪資,評估影響範圍有限。

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理事長劉盛澤指出,雇主願意負擔高一點的薪資回聘,某些程度上可以穩定勞僱關係,特別是印勞大部份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人與外勞間需要一定時間的磨合,雇主也能降低換人的風險;但對於弱勢、經濟壓力較大的家庭來說,確實會造成負擔,進而影響直聘的意願。

基本工資自4月1日起調高為19,047元,調整後的差距,每月達到3,207元,雇主三年須多付出11萬5千多元的成本。

(資料來源 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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