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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最低工資法草案 許銘春:5月送行政院 研究小組成員與應參採指標 各界意見多

《最低工資法》草案60天預告已經結束,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共有48則回應,勞動部近期舉行傾聽之旅收集各方意見,勞動部長許銘春18日表示,外界對於草案中有關「研究小組成員」與「應參採指標」有較多意見,目前尚在收集意見,預計3月會送勞動部法規會,5月送進行政院審查。
另外,對於華航罷工事件,有執政黨立委要求訂立「罷工預告期」,以免影響旅客權益,許銘春表示,罷工預告期可以討論,但是需要慎重研議。
《最低工資法》草案於107年11月30日出爐,預告60天,已於108年1月29日截止,草案條文共有16條,我國對於勞工工資最低標準之保障雖以「基本工資」名之,實與世界各國所定之「最低工資」無異。但考量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之位階終屬法規命令,為使相關制度更為健全,有必要立法建構最低工資制度,強化審議程序,並將最低工資所需參考的社會、經濟指標入法,以保障勞工權益。
草案指出,為避免產生法律適用之空窗期,明定最低工資首次公告實施前,仍然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金額;首次訂定之最低工資並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以確保勞工權益。
外界最關注的參考指標,草案規定調整指標分「應」參採指標與「得」參採指標;其中「應」參採指標只有1項,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另新增研究小組,成員含學者專家4-6人。
許銘春指出,在草案預告期,各界對於「研究小組成員」應由誰組成,最低工資小組學者委員應否排除,以及「應參採指標」目前只有1項有較多意見,因此尚在收集彙整意見,將會在3月送法規會討論,5月再送行政院審查。
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共有48則回應,由於最低工資法的適用對象與勞動基準法相同,也就是本、外勞一體適用,但是未納入適用勞基法的家事勞工則不適用最低工資法。
其中有民眾提出修法建議,制定最低工資法有其必要,但建議同步檢討最低工資法與勞動部訂定之合理薪資兩者關聯性;建議勞動部可增訂除製造業外,各行業(服務業、農業、漁業…等)合理薪資,區別勞工實際生活需求。
該民眾提出,本國勞工從求學、社交、家庭生活(保險、房屋、水電開支…等)都在台灣,依各縣市最低生活費標準,107年台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新台幣12,388元,如台灣一家三口,父母未工作,家中僅一子女情境下,則該名子女每月最低應賺取37,164元(12,388 X 3)方能滿足家庭最低需求,因此合理薪資有其落實之必要;外籍勞工其父母、伴侶、子女多在母國,因此建議本、外勞不應一概而論。
該民眾提出建議,本國勞工均採合理薪資,外籍勞工則採行最低工資,未來開會訂定相關薪資時,阻力就不會讓每年勞資雙方彼此意見聲浪都很大,反而可以適度訂出符合台灣經濟發展合宜之最低工資與合理之薪資條件。外籍勞工能領取符合其需求之薪資,同時降低製造業對調升最低工資法的牴觸。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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