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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外勞轉換雇主前 雇主仍應負照顧責任 新北市:仲介收費須有服務 加強溝通

端午連假期間,新北市發生兩起菲籍外勞疑似遭雇主丟包事件,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已著手進行調查,並將外勞緊急安置,辦理後續轉換程序。外勞服務科說明,菲籍家庭看護工帕瑪案件已經勞僱雙方合意轉換,但仲介在連繫過程中出現問題,以致菲勞誤認遭丟包。瑪莉案件則因被照顧人往生,雇主聯繫仲介將外勞帶出,但三方說詞不一致,將擇期召開協調會,釐清仲介何時得知、後續作為,以釐清相關責任。

勞工局表示,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在外勞尚未轉出前,雇主仍負有生活照顧責任;若雇主未善盡照顧義務,將依就業服務法處罰,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由於此類案件,很容易引發各界對外勞人權的批判。勞工局表示,兩件爭議個案起因於溝通上的誤解,除呼籲仲介業者如有收取外勞服務費即應依法提供服務外,也應加強與外勞、雇主間的溝通,以免產生誤會。

據了解,帕瑪係因勞僱雙方同意終止契約,原先由仲介公司安排安置在中部宿舍,先由北部服務處的服務人員帶到中壢火車站,讓外勞自行搭車南下,但勞工卻以為遭到丟包在中壢,輾轉流落至三重被發現。而瑪莉則是在端午連假期間向1955申訴遭趕出,經查被照顧人日前往生,雇主及仲介已約定5月31日由仲介將外勞帶回安置,與外勞的說法有落差,因此勞工申訴的原因,以及仲介後續處置方式,是勞工局之後釐清的重點。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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