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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4

106年第2季 雇主違法罰鍰近1,900件

根據106年第二季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有1,895件,較去年同期件數約增加12%,雇主違法行為前三名分別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勞動部指出,雇主應依法聘用外勞,外勞如有遭受雇主不法對待情形,均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電話1955申訴或諮詢;對於民眾檢舉非法雇主而查獲的案件,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將核發獎勵金最高7萬元。
另外,勞動部目前正著手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針對非法容留或聘僱外國人,將由每案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改為按人數處罰,未來修法通過後,將按非法容留或聘僱外國人之人數,每人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還有草案中考量雇主未依規定安排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將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實屬輕微,現行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未來修法通過後將改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根據資料,106年1月至6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有1,895件,較去年同期1,690件、增加205件,另廢止聘僱84件較去年同期70件增加14件。
雇主違法行為仍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居首,勞動部說明,106年第二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823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有50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189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2件。
再者為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款規定,「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共有270件,廢止許可有17件;其中指派許可以外工作較多有181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4件。
其餘依序是違反就服務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50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11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2件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還有1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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