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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看護休假外出、生病住院、回國探親,這些費用誰負擔?|2026 雇主必看

聘僱外籍看護時,休假外出、生病住院、回國探親的費用歸屬,依台灣法規可分為三大類:屬於個人生活選擇的費用由看護自理;因工作而生或契約義務要求的費用,則由雇主負擔。以下逐項說明,協助雇主在簽約前釐清權責,避免日後爭議。

 

休假外出的交通餐飲費用誰付?

看護於休假期間自行安排外出活動,例如前往教會、拜訪同鄉、觀光旅遊等,屬於個人自由運用時間,期間所產生的交通費、餐飲費、門票等,一律由看護本人自理,雇主無須負擔。這是最單純也最常見的一類。

 

生病就醫與健康檢查費用如何分擔?

外籍看護在台工作期間依法加保全民健保,一般傷病就醫的費用分擔如下:

  • 一般門診與住院自付額:由看護本人負擔。
  • 職業災害導致的傷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醫療費用與相關補償由雇主全額負擔
  • 契約期間依規定辦理的定期健康檢查:檢查費用由看護本人負擔,雇主僅須配合安排時間並協助前往指定醫療機構。

其中「定期健檢費用由誰付」最常被誤解,建議簽約前先與仲介確認清楚。

 

回國探親與期滿返國的機票誰負擔?

返國機票依時機不同,責任歸屬也不同:

  • 契約期間請假返國探親:來回機票原則上由看護自行負擔。
  • 契約期滿返國: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及勞動部規定,返國機票由雇主負擔
  • 雇主主動要求提前解約遣返:機票與相關遣返費用同樣由雇主負擔

 

費用歸屬的判斷原則

簡單來說,費用該由誰負擔,可用一句話判斷:因工作而生、契約義務要求的,由雇主負擔;屬於看護個人生活選擇或法定個人義務的,由看護自理。建議雇主在簽署聘僱契約前,主動與仲介逐項確認上述細節,並於契約中載明,聘僱後才能避免因幾千元費用產生爭執,維持雙方良好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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