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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9

台商回台設廠 採以工廠登記證認定

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於11月起正式啟動。有廠商反映,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發布的審查作業要點,台商提出投資計畫書,取得核定函後即可開始進行投資,最遲須在3年內完成投資,但廠商若在今年11月1日要點實施以前即開始投資,或是以承接既有廠房方式投資者,是否不能適用該方案?

工業局產業政策組長蕭振榮說明,申請的台商,將以「工廠登記證」認定,只要工廠登記證上所登載時間在11月1日以後,一樣可以適用。

副局長連錦漳說明,這次台商回流方案,外勞核配將採「預核制」,舉例來說,廠商在3K5級制的基礎下,若適用15%的核配比率,外加台商回台加碼20%,比率合計為35%。若預估僱用員工總人數為200人,總計許可外勞人數為70名。

他說,雇主得先申請引進35名外勞,半年內聘僱本勞人數若達預定員額的一半,也就是65人【(200人-70人)/2=65人】以上,勞委會將核發其餘外勞員額。

連錦漳表示,為避免廠商在本勞招募不足時,造成大批外勞遭刪減,因此未採取全數預核的方式,與勞委會協調後,決定採取折衷方式,可以讓廠商補充人力,又能兼顧後續管理。

此外,勞委會針對雇主申請外勞的案件,往往需要3至4個月的作業時間,審查時間過長,也是廠商經常反映的事項。根據規定,回流台商獲經濟部同意申請外勞後,國內招募取得求才證明,至少需25天,取得招募許可函後,整個審核時間約需60天內完成。

局長沈榮津指出,由於這次有相當多廠商對於這個方案有期待,將和職訓局再協調,是否能夠縮短招募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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