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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5

身障新制鑑定7/11上路 首批20萬適用

攸關身障同胞權益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將在今年7月11日正式上路,新制將分兩階段實施,今年至104年先受理新申請案、申請重新鑑定案及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註記效期者3類申請鑑定及需求評估,第一階段預估20萬人適用,其餘90萬人領有永久有效身心障礙手冊領有者,將在104年7月後分批通知辦理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評估。

90萬永久有效身障手冊

104年7月書面通知辦理

為了讓所有身心障礙的朋友瞭解新制內涵,內政部與行政院衛生署4日共同舉辦「2012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啟動記者會」。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今(101)年7月11日起至104年7月10日止三年期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只受理新申請案、申請重新鑑定案及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註記效期者三類申請鑑定及需求評估。

他表示,對於原持有永久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將在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四年期間,就轄區身心障礙人口分批指定期日,以書面通知依據新制辦理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也就是說原持有永久有效身心障礙手冊的朋友,可以安心等待政府通知,在尚未被通知辦理新制鑑定及需求評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之前,繼續享有原有的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衛生署副署長賴進祥則表示,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屬於衛生署的業務,衛生署已完成2,683位鑑定專科醫師及4,638位其他醫事人員的訓練工作。另外,也在全台各地指定238家負責身心障礙鑑定的專責醫院,其中90家醫院可以一併辦理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免去民眾舟車勞頓之苦。

指238家專責醫院鑑定

90家可鑑定及需求評估

賴進祥指出,新制上路初期將儘量降低身心障礙民眾資格變動的衝擊,並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2條公告,原領身心障礙手冊屆效期者,可直接換發身心障礙手冊,不需重新鑑定,不過仍需做需求評估。

內政部表示,過去身心障礙需重新鑑定的時間由專科醫師判斷,新制上路後,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五年,若障礙類別、等級是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無法減輕或恢復,可免辦重新鑑定。新制實施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持有者將在手冊或證明過期前60天,由地方政府主動通知,重新辦理鑑定和需求評估。

內政部說明,身心障礙申請證明申請表有新增福利服務申請項目,包括停車證明、身障個人居家照護、身障家庭照顧服務及經濟補助等,有需要的可勾選,待社工人員評估後,符合者才能取得福利服務,但是部分需自行付費。
(轉自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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