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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外國人健檢大哉問|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完整解析(雇主必看)

在台聘僱外國人時,健康檢查規定會依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身份而不同。本文完整重述原始說明,逐點整理健檢時程、檢查項目、補充健檢與不合格後處理,協助雇主一次掌握重點,讓聘僱流程更安心合規。

在高齡化社會下,越來越多家庭需要聘僱外籍看護,外勞仲介的數量也隨之大增。不同仲介服務內容不同、收費也各有高低,雇主該怎麼簽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本篇由30年經驗的優良仲介單位告訴你:外勞仲介的合法收費規範、簽約時該注意哪些重點,一次搞懂登記費、服務費、薪資與政府費用,不再被亂收費!
 

外國人健檢大哉問!三類外國人健檢懶人包,雇主必看!


在台灣,外國人依據《就業服務法》和《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大致上可以分成三大類。每一類的健康檢查規定、時程和項目都有點不一樣喔!我們來一一拆解:
 

第一類外國人:專業人才、學校教師與短期補習班老師們看過來!


這類外國人主要指的是那些來台灣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學校教師(公私立大專校院、外國僑民學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公立或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雙語學校學科教師)」、「運動教練及運動員」以及「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的朋友們。

健康檢查重點整理:
  1. 大部分免檢具健檢證明:除了「短期補習班外籍專任教師」以外,雇主在申請或展延聘僱許可時,其實是不用特別附上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的喔!不過,如果他們在台灣工作超過三個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還是會根據他們曾居住國家的疫情或其他特性,公告是否需要檢具健檢證明。
  2. 短期補習班外籍專任教師:這類老師們就比較特別了,他們在申請或展延聘僱許可時,一定要檢具健康檢查證明!
    • 來源:可以是他們居住國家合格設立醫療機構核發的近三個月內健檢合格證明(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英文證明可免附中文譯本)。
    • 也可以在台灣做:或者,也可以到台灣指定醫院核發的近三個月內健檢合格證明。指定醫院名單可以在疾管署網站查詢(https://www.cdc.gov.tw/ /國際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康管理/外國人健檢指定與認可醫院名單/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名單(國內),或縮網址https://gov.tw/7zV)。
    • 檢查項目:包括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梅毒血清檢查、身體檢查,以及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展延聘僱許可時可免附此項)。若有國內疫苗短缺無法檢附預防接種證明,疾管署會限期完成接種;若因特定項目不合格,也可能需要再檢查或治療。麻疹、德國麻疹抗體檢驗陽性證明報告,必須在指定醫院辦理,但預防接種證明可以在國內合格醫療院所辦理。

第二類外國人:移工朋友們,健檢時程要記牢!


「移工」就是我們俗稱的外籍看護工、工廠移工等等,是聘僱數量最大的一群。他們的健康檢查規定非常嚴謹,因為關係到群體健康喔!

健康檢查重點整理:
  1. 來台前境外健檢:移工在申請入國簽證時,就必須檢具近三個月內由母國認可醫院核發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母國認可醫院名單一樣可以在疾管署網站查詢。
    • 檢查項目:包括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漢生病檢查、梅毒血清檢查、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身體檢查,以及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
    • 印尼籍特別注意:印尼籍移工在來台前,還需額外檢附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症狀問診結果表,有相關症狀者可能無法核發簽證。
  2. 來台後定期健檢:這是最重要的部分!移工入境台灣後,必須在:
    • 入國三工作日內:完成「入國三日健檢」。如果「因故」不能在期限內辦理,可以在延長的3個工作日內補辦,並要通報勞動部發展署。
    • 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的「前後30日內」:進行「定期健檢」。這有30天的緩衝期,如果「因故」未能依限辦理,可以向地方政府衛生局報備,並在7日內提前或事由消失後7日內辦理。
    • 健檢起計日:是以聘僱許可函上的「工作起始日」來計算的喔。大家可以上疾管署網站查詢確切的定期健檢期間(https://www.cdc.gov.tw/ /國際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康管理/受聘僱外國人健檢/受聘僱外國人定期健康檢查日期查詢)。
    • 指定醫院:所有在台健檢都必須到疾管署認可的「指定醫院」辦理。
    • 檢查項目:來台後的健檢項目與來台前大致相同,但印尼籍移工的「入國三日健檢」會加做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糞便檢查,不過這項結果不影響健檢是否合格的判定。
  3. 轉換雇主或工作(補充健檢):如果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核發聘僱許可,且距離上次健檢已超過一年,雇主就必須在「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7日內」安排移工到指定醫院接受「補充健檢」。雇主在辦理接續聘僱通報時,就應該先確認移工的前次健檢日期。
  4. 健檢結果處理:
    • 證明留存:健檢證明正本一定要交給移工本人留存。
    • 不合格項目:如果健檢有不合格項目或需要進一步檢查,雇主必須在取得複檢證明或完成治療證明後,送交勞動部發展署(入國三日健檢結果)或地方衛生局(定期健檢結果)備查。
    • 常見不合格項目及處理:
      • 腸內寄生蟲陽性:65日內到指定醫院治療後複檢。
      • 阿米巴性痢疾陽性:65日內治療,並取得疾管署核發的3次複檢陰性證明。治療藥品屬於專案進口,需要自費(約3,000-8,000元),由醫院向疾管署申請。
      • 梅毒血清陽性:30日內取得完成治療證明。
      • 疑似肺結核或無法確認診斷:15日內攜帶證明和X光片到指定機構複檢。
      • 疑似漢生病:15日內到指定機構複檢。
    • 嚴重傳染病處理:若確診肺結核或漢生病,雇主應協助移工申請在台治療(都治服務),15日內檢具診斷證明書和同意書送交衛生局。如果移工未配合治療或罹患多重抗藥性結核病,聘僱許可可能被廢止。
    • 廢止聘僱許可後回國再入境:如果因特定傳染病(如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漢生病)而被廢止聘僱許可,移工在回國後必須繼續治療至痊癒,並取得母國醫療機構的完治證明(需翻譯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才能向移民署申請解除入境管制,再次來台。
  5. 雇主照顧責任:移工生病或罹患傳染病時,雇主有責任提供安置場所,必要時協助就醫和住院治療。對於肺結核個案,最好提供通風良好的單人房,並要求配戴口罩;腸道傳染病個案則需加強個人衛生和環境消毒。
  6. COVID-19的影響:若入境後確診COVID-19且為輕症/無症狀,仍應在「0+n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內辦理入國三日健檢;若是中重症則應在解除隔離治療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

第三類外國人:中階技術人才新制,健檢更彈性!


第三類外國人是指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的工作,目前開放的類別包含「廚師」、「雙語翻譯」以及「中階技術工作」。這類外國人很多是從第二類移工升級上來的資深外國朋友,或是僑外生。

健康檢查重點整理:
  1. 中階技術工作的條件:通常是已在台灣工作滿6年以上、具一定技術的第二類外國人,或是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僑外生。
  2. 健檢時程與項目:
    • 自國外引進:與第二類移工類似,需在來台前進行境外健檢,項目包含胸部X光肺結核、漢生病、梅毒血清、腸內寄生蟲糞便和身體檢查,以及麻疹、德國麻疹抗體/疫苗證明。印尼籍也需問診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症狀。來台後也需辦理「入國三日健檢」和「定期健檢」(工作滿6、18、30個月前後30日內)。印尼籍在台入國三日健檢會加做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糞便檢查,但不影響合格判定。
    • 在台境內聘僱:雇主聘僱在台灣境內的第三類外國人,申請聘僱許可時需檢具指定醫院核發的近三個月內健檢合格證明(「境內聘僱健檢」)。之後也需要定期健檢。
      • 項目:同自國外引進的項目,但如果之前已經依規定做過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疫苗檢查且合格,這次就可以免附了。
      • 特別注意:如果外國人(例如僑外生)是第一次辦理這項檢查,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檢驗結果是陰性或未確定時,醫院可以先開立不合格報告,然後雇主再補齊預防接種證明。建議儘快完成疫苗接種,以利申請聘僱許可。
    • 彈性認定:雇主在申請聘僱已在台工作滿6年的第二類移工轉任第三類外國人時,如果符合規定,可以檢具近三個月內或聘僱許可生效日前一年內的「第二類外國人或第三類外國人」的入國三日健檢、定期健檢、境內聘僱健檢或補充健檢報告來取代。這樣可以避免重複健檢。如果剛好在原二類身份的定期健檢期間,這份境內聘僱健檢報告也可以作為二類的定期健檢報告。
  3. 特定國家可免驗:考量第三類外國人來自國家廣泛,如果來自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的特定國家或地區,可以免驗漢生病和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名單可以在疾管署網站查詢。
  4. 補充健檢:與第二類外國人相同,如果轉換雇主或工作、重新核發聘僱許可,且距離前次健檢已超過一年,雇主應在「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7日內」安排補充健檢。如果因故不能按時辦理,可以向衛生局申請提前或延後7日內辦理。
  5. 不合格項目處理:處理方式與第二類外國人類似,例如腸內寄生蟲、阿米巴性痢疾、梅毒、肺結核、漢生病等,都有相應的複檢、治療和備查流程。若確診嚴重傳染病且未配合治療,也可能面臨廢止聘僱許可並管制入境的狀況。
  6. 雇主照顧責任:與第二類外國人相同,雇主應主動關心第三類外國人健康,協助就醫並提供適當安置場所。
  7. COVID-19的影響:與第二類外國人處理方式相同,輕症/無症狀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內辦理,中重症在解除隔離治療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

大家有沒有發現,雖然外國人類別不同,但政府對於外國人的健康管理還是非常重視的!特別是像肺結核、漢生病這類傳染病,都有提供在台治療的服務,真的非常人道。

身為雇主,了解這些健檢規定,不僅能保障外國朋友的健康權益,也能避免自己因不熟悉法規而受罰,畢竟遵守規定、確保勞動品質,才是長遠經營的王道嘛!如果還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聯繫相關的主管機關,例如勞動部或疾病管制署,他們都會很樂意提供詳細資訊喔!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大家釐清這些外國人健檢的複雜規定,讓大家聘僱外國朋友時,都能更順利、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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