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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工作範圍:外籍看護可以做什麼?
根據現行法規,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合法工作應專注於被照顧者的「日常生活照護」,核心職責包括:
- 協助更衣、洗澡、餵食、如廁、上下床、翻身等基本生活照顧 。
- 提醒或協助服藥,量測血壓、體溫、血糖等,並陪同就醫、記錄醫囑 。
- 清理、整理被照顧者的個人空間與用品,如床鋪、衛浴、衣物等 。
- 為被照顧者準備簡單且符合其飲食需求的餐點 。
- 陪伴散步、聊天等心理支持與社交互動。
二、哪些行為是「許可外工作」?
以下工作不屬於外籍看護的合法範圍,屬於許可外行為,應避免 :
- 為非被照顧者的整個家庭煮飯、洗衣、打掃等家務。
- 照顧其他家庭成員,例如小孩、配偶等。
- 照顧寵物、園藝、家庭商業性工作、送貨、跑腿等與照護無關行為 。
- 擅自更改工作地點(如送被照顧者去養護機構)須申請變更,不得任意外出工作 。
三、違規罰則與後果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若雇主要求外籍看護從事許可外工作,處罰如下:
- 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
- 若情節屬實,主管機關有權撤銷聘僱許可,並禁止重新申請,最長可影響 2 年權益 。
常見問答(FAQ)
Q:外籍看護可以幫忙餵家人小孩嗎?
A:不行。照護職責限定於被照顧者,任何協助他人成員的行為都屬許可外,雇主應避免此類安排。
Q:幫照顧者煮全家人的飯構不構成違法?
A:構成違法。外籍看護僅能準備被照顧者所需的餐點;全家烹飪超出合法範圍。
Q:陪被照顧者出門就醫需要申請嗎?
A:若是在家庭內外的簡易外出一般是可行,但如須長期工作地點變更,應依規定辦理工作地點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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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外籍看護合法合規申請、職責諮詢與合約檢核服務,避免雇主誤觸法規。專業貼心,保障家庭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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