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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新南向境外生權益受損 勞團赴政院抗議 教育部指嚴懲違法學校 不得以打工抵學費宣傳

去年陸續發生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境外生工讀權益遭到不法侵害事件,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單位15日在行政院大門前,舉行「各部會聯手搞南向,瀆職剝削境外生」記者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指出訴求,教育部應全面採用政府對政府的方式招收新南向專班學生;教育部與勞動部應建立境外生打工與實習查察機制,嚴懲違法情況;移民署應尊重人口販運被害意願選擇安置處所。
針對勞團的抗議,隨後教育部發出新聞稿說明,自107年起陸續針對康寧大學、育達科技大學及建國科技大學非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境外生,工讀權益遭到不法侵害,均迅速查處不護短,經查證後,依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三所學校嚴厲處分。除三校均禁招境外生外,情節嚴重者,更將學校列為專輔學校,以持續列管。也要求學校對學生提供補償與協助措施,並已組成跨部會工作小組共同維護境外生就學權益。至於學校及仲介公司有無涉及違反刑法或人口販運法等相關情事,亦均移請檢調偵辦,絕不允許跨越人權紅線,並展現遏止不肖仲介的決心。
教育部指出,自106年起推動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除就專班訂定規範,每學期均到學校及實習廠商辦理查核,確保學生權益。專班規範並依據查核結果滾動修正。為保障專班學生校外實習與工讀權益,並訂定專班學生實習及工讀規範,要求校外實習應訂定三方合約、學生校外實習津貼及工讀薪資皆應直接匯入學生專屬帳戶且應分類入帳、嚴禁廠商有代扣代辦費或代扣學雜費之情形、學生於同一廠商從事校外實習課程及工讀活動每週總時數不得逾40小時。
教育部表示,為保障全體境外生在臺就學之權益,學校應落實招生作業,招生資訊應透明化,應派員親赴當地宣傳及招生,招生文件需有中文、英文與當地國官方語文版本,且須於學校網站公告。直接與有意來臺學生或家長老師接觸及說明,不得透過人力仲介或打工抵學費宣傳招生,同時跨部會合作協助境外生在台生活。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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