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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6

外勞逃逸突破3.6萬人 越勞居冠

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在台逃逸人數突破3.6萬人,仍以越勞人數最多達1.7萬餘人,因此原先勞委會有意在越勞逃逸人數下降時,以直接聘僱方式重啟開放越勞從事家庭類工作類別,但因越勞逃逸情況未獲改善,勞委會表示目前無開放越勞從事家庭類工作的考慮。

去年9月召開的「第4屆臺越勞工會議」局長層級會議,雙方達成共識為有效降低行蹤不明越南勞工人數,臺越雙方將持續共同防止行蹤不明越南籍勞工之發生,另越方同意於連續3個月內(自100年11月1日開始至101年1月底)達成查獲行蹤不明越南籍勞工人數1,500人,且查獲行蹤不明人數需大於新發生行蹤不明人數,倘若達成該目標後,臺越雙方將開始啟動以直接聘僱方式重新開放家庭類越南籍勞工來臺工作。

勞委會表示,目前以數字來看,越方並無達成上述目標,且越勞逃逸情況未獲改善,因此暫時沒有要開放越勞從事家庭類工作的考量。

據了解,由於越南籍勞工93年間因在臺發生行蹤不明比率偏高,勞委會於93年5月19日公告停止越南籍漁工引進,於94年1月20日公告除以直接聘僱重新招募同一名越南勞工外,停止家庭類勞工引進,並暫停受理越南新仲介公司之認可。

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資料,截至101年3月底,累計在台逃逸人數總數已達3萬6,035人,其中女性2萬4,496人、男性1萬1,539人;其中以越勞逃逸人數最多共1萬7,248人;印勞則是1萬5,352人;菲勞逃逸2,177人;泰勞1,258人;馬來西亞與蒙古則無人逃逸。

對於逃逸原因分析,根據勞委會所做100年外籍勞工運用及管理調查報告指出,僱用外籍看護工雇主,在過去一年中曾發生外籍看護工行蹤不明情形者占4.4%,雇主認為其行蹤不明者原因以「受其他外勞的慫恿、轉介」占48.1%居多,「聘僱期限即將屆滿」占26.6%居次、「溝通不良」19.0%居第三,其餘依序為「生活、工作環境無法適應」、「思鄉情緒」、「仲介服務費太高」、「希望有較高之待遇」、「仲介公司媒介」、「勞資爭議」、「外籍配偶媒介」及其他等。

(轉自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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