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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製造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7/31前申請 放寬條件 與今年或近兩年比衰退即符合

為協助艱困企業渡過難關,並維持員工生計,經濟部公告「經濟部辦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即日起至7月31日受理申請。凡有稅籍登記的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營業額衰退達50%,即符合「艱困企業」認定,補貼該企業正職員工3個月經常性薪資費用4成、每月上限2萬元,以及以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補貼一次性營運資金。
經濟部並放寬條件認定,只要於109年1月至6月期間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今年任一個月、108年下半年、108年同期或107年同期月平均營業額減少達50%;或可以今年上半年任一個月與去年或前年比較有衰退,即符合申請條件。針對特定產業,也可另訂減少比例。預計可穩定30萬名以上企業員工就業,讓受影響企業可以持續營運。
此外,前述薪資補貼及營運資金補貼,需扣除部分工時者以及4月至6月到、離職員工,且補貼期間不得有減班休息、裁員、減薪、解散、歇業等情事。
工業局說明,製造業指依法辦理工廠登記的業者,技術服務業包含自動化服務、資訊服務、智慧財產技術服務、設計服務、管理顧問服務、研究發展服務、檢驗及認驗證服務、永續發展服務、資料經濟服務、系統整合服務或資訊安全服務等類別,此外,觀光工廠、創意生活也列在補貼業別。
申請文件包括申請書、勞保投保名單、薪資清冊等,相關條件及規範可參考申請須知及專屬網站(https://csm-subsidy.cdri.org.tw/),或者至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網站(https://assist.nat.gov.tw)製造業紓困振興輔導專區-保薪資項目查詢。
為了加速申請寄件時程及省去郵資,業者可採線上方式辦理,相關問題可向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0800-000-257洽詢。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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