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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0

機構看護工外展計劃3/13公告生效

勞委會13日公告生效「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申請單位應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之團體,且最近一年內曾受地方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居家照顧服務者,經勞委會審查核定後,以本、外勞人數1:1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指派至符合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被看護者家庭,從事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3月13日赴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與國民黨籍立委鄭汝芬都很關切該試辦計畫,是否會影響到本國居家照護員的工作權益;另外鄭汝芬提出希望放寬家庭幫傭點數制度,一個家庭要2個小孩加上1個老人才得請外籍幫傭,建議從寬計算點數。

潘世偉回應指出,目前機構看護工外派是試辦方式,如經評估具可行性才會檢討是否新增外展看護工作模式;至於放寬外籍幫傭點數計算會再研議。

勞委會職訓局長林三貴說明,勞委會規劃辦理該試辦計畫主要係藉由非營利組織提供外籍看護工專業管理及定期在職訓練,以提升照護品質,並減輕被照顧者家庭之管理責任,符合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之被看護者,如選擇以外展服務模式提供照顧服務,其服務費用負擔可能介於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本國照顧服務員之間,惟其優點具有免擔任雇主負擔相關責任,包括聘僱管理、外勞行蹤不明風險、繳交就業安定費及負擔外勞膳宿等,並可獲得較佳之照顧服務品質,定期在職訓練及督導機制。

勞委會指出,符合試辦資格且有意願參與試辦之非營利機構,得於勞委會公告日起6個月內,檢附試辦計畫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向勞委會申請,勞委會將邀請相關政府部門代表、專家學者及社福團體代表參與審查,經審查通過後,以本、外勞1:1比率核配外籍看護工。

(轉自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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