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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5

印勞傷寒及桿痢篩檢 將持續辦理

相較於其他國籍,印勞感染桿菌性痢疾的案例一直居高不下,衛生署日前公告,自101年10月15日起,印勞傷寒、副傷寒、桿菌性痢疾的檢測將持續辦理。疾病管制局表示,前次公告試辦的時間為100年10月15日至101年10月14日,試辦期間即將屆滿,因此這次再度將辦理的時間延長,適用於之後入境的藍領印勞。

與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公告未明訂試辦屆滿的期限,意味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將成為常態性的檢驗項目。疾管局表示,主要考量印勞感染這兩項疾病的人數仍然相當多,因此決定持續進行篩檢,若之後個案數減少,才會視情形公告停止。

衛生署自98年10月首度針對印勞增驗傷寒檢查,今年即將邁入第三年。疾管局指出,近年印勞篩檢出傷寒的個案已有逐步減少的趨勢,但驗出桿菌性痢疾的個案仍然將當多,可能與當地水利設施、衛生習慣有關。

目前台灣方面將逐月將感染個案資料以及護照號碼,彙整提供給印尼駐台北經濟貿易辦事處,並建議後續加強衛生宣導,由印方以行政方式督促國外仲介加強衛生管理。

衛署公告指出,自101年10月15日起,印勞申請入國簽證健康檢查證明,應檢附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症狀問診結果表;症狀問診,至少包括發燒、腹痛、腹瀉等症狀;出現前述症狀者,得不予核發入國簽證。

入國後3日內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增列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及症狀問診;發燒者加驗血液培養。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結果不作為健康檢查合格與否判定之依據。

再入國工作者,檢具指定醫院入國日前3個月內核發健檢證明,免辦理入國簽證健檢及入國後3日內健檢。前述健康檢查證明,其檢查項目免驗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但須於入國後補做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及症狀問診,並將結果送勞委會,核發聘僱許可。
(轉自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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