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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4

80歲已開立診斷證明書符合新法者 勞委會訂處理原則 免除再次辦理評估

80歲以上老人其巴氏量表評估為嚴重依賴,放寬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19日已正式生效,由於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限有60天,且衛生署尚在辦理修正相關評估診斷證明文件,基於法規從新從優及便民原則,勞委會發函說明,9月19日前已至醫院評估者,若80歲以上被看護者其巴氏量表分數介於35分至60分者,免除再次辦理評估程序。 勞委會20日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規定適用處理原則。

勞委會指出,年齡滿80歲以上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又雇主應於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評估日起14日至60日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招募外國人。

因此被看護者如滿80歲以上,經評估符合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即可於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60日內,自本標準生效施行之日起,提出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

勞委會說明,基於法規從新從優及便民原則,自101年9月19日起,原應依修正後之評估及相關申請文件辦理;若醫院尚未能提供修正後之表格,得依原診斷證明書進行評估。

至於101年9月19日前已至醫院評估者,80歲以上被看護者經醫院評估原未符合本標準第22條修正前之資格,但是其巴氏量表分數介於35分至60分者,為免除該等被看護者需再次辦理評估,已函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檢視後,併同傳遞單加附「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寄送職訓局。

若長照中心已將傳遞單郵寄至職訓局,則會由該局檢視後,再電洽長照中心傳真「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轉自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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