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以上可直接申請外籍看護?最新修法懶人包,一文看懂免評條件、流程與注意事項
114年8月1日,《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上路,對許多照顧長輩的家庭來說,是一項重大利多。只要被看護者年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罹患癌症第二期以上,就可直接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無需再透過醫院巴氏量表等失能評估。本文將針對這次修法進行全方位解析,並說明重症家庭的優先保障、免評條件、流程與常見疑問,協助您一次搞懂新制!
一、新制重點:誰可以免評申請外籍看護?
根據勞動部最新規定,下列情況可免評直接申請:
- 年滿80歲以上者,僅需身分證明文件
- 70至79歲罹患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者
- 不分年齡,罹患癌症第四期以上者
- 一年內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再申請者
- 符合勞動部公告特定病症(如全癱無法下床、24小時需呼吸器等)
這些條件大幅降低醫療證明門檻,對於高齡長者或曾聘僱過看護的家庭來說,大幅簡化申請程序。
二、流程差異:重症 vs 一般案件申請程序大不同
新法實施後,將案件分為「重症」與「一般」兩類處理:
分類 | 定義與處理方式 |
---|---|
重症案件 |
|
一般案件 |
|
三、申請流程全攻略:從求才到申請外籍看護
情境一:被看護者年滿80歲,無醫療證明
- 上網至 台灣就業通註冊
- 進入「80歲以上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前國內招募求才」專區
- 上傳身分證明(如健保卡、身分證、戶籍謄本)
- 等待求才7日
- 通過審核後,15日內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送求才證明
- 向勞動部申請外籍看護工招募許可
情境二:重症家庭(有醫療證明)
- 備齊醫療診斷書或長照等級文件
- 向所在地長照管理中心申請國內推介
- 原則上1日內完成
- 後續可享有優先審查、簽證、承接順位等保障
四、常見問題懶人包
Q1:如果是重症家庭,卻誤用「80歲以上一般案」送件,會怎樣?
將被視為一般案件處理,無法享有優先權利。建議重症家庭應審慎選擇申請管道,確保權益。
Q2:重症雇主可否承接製造業等跨業移工?
可以,但移工需在轉換前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含線上學習與實體訓練皆可。
Q3:申請流程中,照顧有空窗期怎麼辦?
- 可撥打1966,由照專到府評估並提供臨時照顧服務
- 可使用喘息服務、自費聘請臨時陪伴照顧員
- 亞健康長者可至社區照顧據點參與活動
Q4:仲介公司能協助辦理哪些流程?
仲介可受雇主委託協助辦理國內招募、文件準備、移工引進與轉換等全流程作業。記得要簽訂書面委任契約。
五、重症與一般案的差別是什麼?一張表看懂
比較項目 | 重症案件 | 一般案件(80歲以上無醫證) |
---|---|---|
是否需醫療證明 | 需 | 免 |
國內推介作業時間 | 1日 | 至少7日 |
是否享有優先審查、簽證等配套 | 是 | 否 |
可否跨業承接 | 可(補訓完成) | 不可 |
承接順位 | 第1或第2順位 | 第3順位 |
六、結語:申請前請先確認「案件類型」,才能保障權益最大化
本次修法對高齡或重症長者家庭提供更多彈性,但也帶來制度上的分類與流程差異。建議雇主在送件前務必確認被看護者的資格,選擇正確申請管道,才能避免延誤,真正享有「照顧者優先、程序簡政」的制度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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